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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19-06-14 | 點閱數: 589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65412號函辦理。
  • 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1),擇要說明如下:(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二)遴選標準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三)推薦方式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8年6月17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通訊報名(郵戳為憑)。2、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08年6月24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平臺」(簡稱CIRN)。(四)遴選作業重要期程1、遴選日期:108年6月26日(星期三)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4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2、錄取公告日期:108年7月10日(星期三)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五)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得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六)本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七)108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8月5日(星期一)至8月9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否則不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