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方案辦理期間自本(108)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為期3年,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 母)、子女、兄弟姊妹。 (二)投保項目: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 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最高投保年 齡為85歲。 二、有關本方案宣傳DM、要保書(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信用 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Q&A(問答集)等資料,業已公告 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給與福利 處「福利文康」區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洽詢電話:0809-019- 888。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6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680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