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中(小)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規定國中各校編制1名專任輔導教師,108學年度班級數達16班以上增設第2名專任輔導教師,46班以上增設第3名專任輔導教師;國小班級數達16班以上編制1名專任輔導教師,爰108學年度配置情形如下: |
(一) | 國中部份:花崗國中46班,增設1名專任輔導教師;國風國中56班,增設1名專任輔導教師;南平中學107學年度未聘任,本年度應聘任1名專任輔導教師,計增設3名;108學年度國中計編制專任輔導教師32名(國風、花崗國中各3名,美崙、自強、宜昌及玉里國中各2名,其餘18所國中每校1名)。 |
(二) | 國小部份:太昌國小(16班)考量少子化隱憂及超額教師問題,爰該名專任輔導教師缺額由太昌國小自行辦理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中原國小(18班)增設1名專任輔導教師;北埔國小(18班)增設1名專任輔導教師,共計增設2名;108學年度國小計編制專任輔導教師10名(明義、明廉、中正、忠孝、鑄強、北埔、宜昌、北昌、中原及太昌國小各1名,計10名)。 |
三、 | 復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
四、 | 綜上,本縣108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暫估缺額共5名(花崗國中、國風國中、南平中學、北埔國小及中原國小),為周延並公平、公正、公開甄選渠等專任輔導教師,委請貴校辦理本縣正式專任輔導教師聯合甄選事宜,並請其餘開缺學校予以協助。 |
五、 | 至後續本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如參加他縣市甄選並獲錄取,且得於108年8月1日前確定報到,所遺之缺額由本次甄選之備取人員依序遞補;8月1日起所產生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缺額,則由各出缺學校依規定自行辦理代理教師甄選。 |
六、 | 請貴校編列本次甄選所需之經費概算表並於文到七日內送府,依本府99年7月14日府教學字第0990118674號函修訂之「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級學校考(甄)試作業酬勞支給及費用編列基準」辦理,教師甄選經費為收支對列,應本收支平衡原則,於預算額度內辦理,如有結餘請解繳縣庫。 |
七、 | 另為穩定本縣專任輔導教師師資,請於簡章中明定:「經甄選錄取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