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9496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附件二及
附件三)依限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複審,逾期申
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08年9
月18日前,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109年3月6日
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
殊才藝獎學金):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於109年3
月17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