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議會106年12月18日會議字第1060002853號函
辦理。
二、本府為期編列107年度公教人員退休經費有所據,前以1
06年4月26日府人福字第1060077760號函及府人福字第106
0077737號函請各機關學校調查擬辦退人數並據以編列年
度預算在案。
三、本縣各機關學校107年申請登記退休公教員工總計439人,
本府同意依調查意願辦理退休,惟仍須符合「公務人員退
休法」或「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所定相關法令規定,並
請於擬退休生效日3個月前檢具相關表件報府憑辦。
四、各機關學校未列入107年度預算案內人員,擬於年度內辦
理退休者,除重大傷病及特殊原因專案報准外,均請列入1
08年度預算案辦理,以免影響本府年度退休計畫之執行。
五、為應各校教學及校務推展需要,教師退休生效日期為每年
2月1日及8月1日,校長退休生效日以每年8月1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