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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8-02-08 | 點閱數: 756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7年02月02日法檢字第10704505630號函辦理

二、依資恐防制法第7條規定,禁止提供足以任何變動制裁對
象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行為,是各項登記作業如涉有財產
或財產上利益變動,例如股權變動登記、不動產移轉登記
等(惟不以此為限),均應停止登記,並立即通報法務部

三、為落實制裁效果,各級政府機關就說明一以外之各項登記
業務(例如設立、變更、解散、停業等,不以此為限),
如涉有制裁名單指列人員或疑似與制裁名單指列人員相關
時,應即依法通報法務部。
四、通報方式:各業務承辦人依附件填妥通報表後,請以電子
郵件傳送至法務部通報信箱(cftreport@mail.moj.gov.t
w)後,並傳真至(02)2381-1528。
五、檢附法務部107年1月12日公告影本、資恐防制法第7條條
文及立法理由、各級政府機關執行資恐防制法相關公告通
報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