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7年02月02日法檢字第10704505630號函辦理
。
二、依資恐防制法第7條規定,禁止提供足以任何變動制裁對
象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行為,是各項登記作業如涉有財產
或財產上利益變動,例如股權變動登記、不動產移轉登記
等(惟不以此為限),均應停止登記,並立即通報法務部
。
三、為落實制裁效果,各級政府機關就說明一以外之各項登記
業務(例如設立、變更、解散、停業等,不以此為限),
如涉有制裁名單指列人員或疑似與制裁名單指列人員相關
時,應即依法通報法務部。
四、通報方式:各業務承辦人依附件填妥通報表後,請以電子
郵件傳送至法務部通報信箱(cftreport@mail.moj.gov.t
w)後,並傳真至(02)2381-1528。
五、檢附法務部107年1月12日公告影本、資恐防制法第7條條
文及立法理由、各級政府機關執行資恐防制法相關公告通
報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