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6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266A號令略以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正為自108學年度,
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
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二、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為協助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教
師辦理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或另一類科教師證書之取
得,可參考本校所培育中等學校任教科目辦理加科或另一
類科。
三、檢附本中心所培育中等學校任教科目一覽表、專門課程科
目及學分實施要點及加科(另一類科)登記作業辦法供參。https://www.cajh.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東華大學.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