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91210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實施計畫附件)依限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複審,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07年9月21日前,10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108年3月8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
(二) | 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於108年3月22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
三、 | 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府教育處承辦人或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教務處,聯絡電話:06-3910772,分機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