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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8-11-26 | 點閱數: 600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7年11月12日法廉字第10705011450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6月
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並將自公
布後6個月施行。為使本法適用對象及各機關政風人員能充
分瞭解本法修正內容,法務部爰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
編製宣導摺頁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三、旨揭摺頁包含修正後本法之適用對象(公職人員與公職人
員之關係人)、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義務(自行迴避、申
請迴避、職權迴避與迴避情形彙報)、假借職權圖利禁止、
請託關說禁止、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例外規定與揭露身
分義務、行政調查、違法罰鍰、裁罰機關等規範內容;電
子檔並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利益衝突迴避專區項下,請
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