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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8-04-18 | 點閱數: 72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56679號函
辦理。
二、為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相關業務,教育部擬於10
7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
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至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
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
長3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
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辦理業務: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相關事宜,
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於107年4月30日(星期
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nixon@mail.moe.gov.tw
電話(02)7736-6717,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
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