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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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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運動部115年10月7日運綜(一)字第1150100673A號函辦理。 |
| 二、 | 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 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 體,每年辦理運動精英獎評選及表揚。 |
| 三、 | 旨揭評選事蹟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24日止, 預計於11月底公布入圍名單,12月下旬舉行頒獎典禮。 |
| 四、 | 請受推薦單位(人)於 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前 備妥相關推薦資料送件(以郵戳為憑),並請受推薦者於推薦表上親自簽名以表同意。 |
| 五、 | 相關推薦送件細節、推薦表格式及獎勵辦法,請詳閱隨函檢附之公告及附件資料。如有補件或相關疑義,將由運動部委託之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聯繫通知。 |
| 六、 | 運動部於115年9月11日公布修正「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請參考本辦法及新聞稿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