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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各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流廢標管理功能,瞭解採購資源需求,以適時因應案量集中情形,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10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5311號函辦理。 |
| 二、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度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十九)略以:應針對巨額工程(2億元以上)招標兩次以上仍流標之案件,研議建立跨部會之『營建資源交流平台』,供各機關提出採購案之資源需求,作為協調將有限之人力與資材集中於攸關民生之重大急迫建設。 |
| 三、 | 請善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之「流廢標管理」功能(個人化首頁>政府採購>流廢標管理),依採購級距、流廢標次數、標的分類等條件,查找流廢標案件,並可視實際需要,自匯出資料篩選履約地點,瞭解各地區採購資源需求,若有案量集中情形,可適時調整發包期程,必要時提報修正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