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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9-04-23 | 點閱數: 681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4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2234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請逕至人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報表列印作業/任用計畫彙總表/108年身障特考)下載運用。
三、 經列為考試分發職缺,在職務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業務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自行列管,毋須再函人事總處,俾免重複列缺。
四、 因曾有民眾以某機關(構)學校網站刊登之公務人員考試彙總表等訊息,詢問相關考試作業,造成各機關困擾,爰請各機關學校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五、 另目前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法制類科尚有候用人員1名(最新候用情形,以分配系統資料為準),各機關如有上開類科之用人需求,請至分配系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