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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8年4月16日移署移字第1080047879號函辦理。 |
| 三、 | 有關「首次」申請本案獎助學金之學校,需先以內政部移民署公文字號(如說明一)於本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註冊作業,始得登入申請,另曾登入本系統進行獎助學金申請作業之學校,則仍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無須重新註冊。 |
| 四、 | 另本系統僅於報名期間(108年5月13日至108年5月24日)開放受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
| 五、 | 檢附「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