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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19-05-03 | 點閱數: 580
  •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58765號函辦理。
  • 二、旨揭計畫對象係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 三、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見實施計畫):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至本計畫團隊指定網站:http://bit.ly/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三)繳件狀態可至: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四)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網址:http://bit.ly/2GvGJTB。
  • 四、旨揭認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02)7734-1228,tp103taipe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