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97849號函辦理。 |
二、 | 各級學校教師研習完成率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統計,採計期間自104年7月1日起至108年5月30日止。 |
三、 | 本案依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7條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其課程、學分、研習時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各級政府應提供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研習機會,增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多元文化與原住民族教育之基本知能及專業成長。本案業列入108年7月23日及7月24日舉行之「108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報告案。 |
四、 | 請尚未完成學校教師於108年度依法完成旨揭研習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