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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訪客 - 學輔處公告 | 2020-05-18 | 點閱數: 528

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發展,修正本縣校園防疫措施,如說明。

 

一、請各校持續落實入校前量體溫、發燒不入校,維持社交距離或戴口罩及勤洗手等防疫措施,鑒於目前疫情稍緩,
       但防疫作為不能鬆懈,部分修訂事項如下:
(一)為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教室內無法維持社交距離者,仍請學生戴口罩;
      教室外活動(含體育課)保持社交距離,可不戴口罩。
(二)活動舉辦,室內100人以下或戶外500人以下,做好社交距離或戴口罩下可以辦理,超過前述
      數限制報本府教育處轉疫情指揮中心審議後辦理。
(三)學生在校期間除非必要仍禁止外人入校,假日校園儘量開放,惟請落實上課日遊具消毒作業,
      平日非上課時段開放,授權各校自行決定。
二、請各校賡續落實相關防疫措施,確實做好防疫物資控管,並協助弱勢學生取得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