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跑馬燈

  • 【每一秒都很關鍵】開啟警政服務APP,點選「防空避難專區」立即掌握最近避難處所!警報響起別慌張,避難安全一手掌握!
公告 訪客 - 學輔處公告 | 2020-05-18 | 點閱數: 569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高危險管制性病原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1760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制性病原及毒素管理),
       請自行下載瀏覽。
三、另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新設立之持有、保存或使用管制性病原、毒素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
       應經設置單位生安會及管制性病原、毒素主管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啟用」。故未經該署核准,
       設置單位之實驗室/保存場所不得持有、保存或使用管制性病原及毒素。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29日疾管感字第1090500158號函1份。

 

【高危險管制性病原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
檔案LINK
https://www.cdc.gov.tw/File/Get/_pJFXQahpilYRebikw2yvg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LINK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