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 |
二、 | 為瞭解本縣公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情形,敬請於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填妥旨揭表件備文或逕傳至電子信箱 cyyang.business@gmail.com /傳真至03-8527873。 |
三、 | 109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認證(花蓮考區)訂於109年12月19日(星期六)舉行,報名期限至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止,歡迎報名參加,相關資訊請至認證網站(https://hakka.sce.ntnu.edu.tw)查詢。 |
四、 | 本府訂有「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自109年度起凡設籍於本縣之民眾且取得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者可申請獎勵金,請貴單位協助公布並歡迎申請,詳情請至本府客家事務處網站(https://hk.hl.gov.tw//檔案下載/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