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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1月4日總處資字第10900445 11號函辦理。 |
| 二、 | 為精進各機徵才與應徵者職缺媒合,人事行政總處自即日起提供「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並授權各機關決定是否採行線上應徵作業方式。 |
| 三、 | 檢送檢附「人事人員調閱履歷作業說明」、「不須具公務人 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