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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10年2月5日國院中訓字第1101300062號函辦理(原函如附件1)。 |
| 二、 | 請鼓勵未來3年具有參加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資格者報名,參加人員之請假事宜,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所需費用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國內進修作業要點等規定,酌予補助部分費用。 |
| 三、 | 檢附各校課程簡章及電子海報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