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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3-29 | 點閱數: 383
說明:  
一、 查「教師待遇條例」之部分條文略以:第14條「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職責程度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第 15 條「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如下:一、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四級支給。二、大專教師: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四級支給。前項學術研究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第 17 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二、 次查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6條已敘明:「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俸給,均另以法律定之。」
三、 由於教師待遇已有法源,即「教師待遇條例」,且教師之薪資結構與公務人員、軍人並不盡相同,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於公共政策參與平臺發起聯署爭取教師待遇條例修法,應明文規定教師待遇調整(包括教師之本薪、兼任主管職務加給、導師加給、特殊教育加給、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數額),教育部應與以全國為組織區域之工會聯合組織(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等)代表協議後,報行政院核定,以彰顯教師受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得就勞動條件調整事項進行爭議之權益。
四、 敬請各校教師協助參與網路連署活動,網址如下: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82dab10-1a51-4211-824a-6b702511be2e
五、 檢附網路聯署之QR-Code 條碼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