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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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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7-12 | 點閱數: 71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1631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爰修正第11條有關被害人年齡原規定20歲以上部分,修正為18歲以上。
 
  • 內政部函1100709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pdf
    1) 內政部函1100709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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