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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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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9-01 | 點閱數: 634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 各校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應於報名前檢附簽呈及甄試簡章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審核核可後始得報考。
三、 前項要點第六點-(五)規定:各校有教師參加進修者,應檢具「在職進修人員名冊」,於每年9月底以前報本府備查。

 

本校教師如有參加在職進修,請於9月20日前向人事室登錄以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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