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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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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1-09-07 | 點閱數: 555

一、申請條件

(1)三年內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其災害定義是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二、獎助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

三、申請時間:

(1)上學期9/10至10/15。(校內收件至10/1)

(2)下學期2/10至3/10。(校內收件至2/20)

相關申請書與辦法請參閱附件

 

  • 109助學金申請表單.pdf
    1) 109助學金申請表單.pdf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odt
    2)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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