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1)在撫卹期內之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未成年同胞弟妹。
(2)在撫卹期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二、申請時間:
(1)上學期:即日起至10/8(校內收件至9/23)
三、優待金金額:請參閱實施辦法。
相關申請表與實施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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