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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補助「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參訓費用,請符合資格者於 110年10月31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送總務處報府申請補助經費,詳如說明。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9月28日府教設字第1100195229號函辦理。 |
| 二、 | 惠請本校教職人員有參加採購法基礎及進階研習成績合格人員,依規定檢具申請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0月31日前送本總務處辦理,俾利申請補助經費。 |
| 三、 |
另本案每年皆有補助相關經費,如符合資格者,請將相關文件保留,以利明年十月再次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