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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重要 事務組 - 總務處公告 | 2021-10-05 | 點閱數: 579
主旨: 為加強本縣各義務採購單位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以下稱本辦法)及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7日衛授家字第1100760093號函辦理。
二、 業已109年10月22日府社福字第1090209167號函請本縣各義務採購單位落實本辦法之規定,考量各義務採購單位人員異動頻繁,爰再次通函提醒各義務採購單位以下事項:
(一) 各義務採購單位於辦理優先採購訂定底價時,依照本辦法第2條第2項及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確實考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以下稱優採廠商)營運成本之因素,並可視業務性質及個案特性,逕洽優採廠商比價或議價。
(二) 為提升本辦法執行成效,爰請各義務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優先採購品項時,多加利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之公告功能,且應於需求日期前公告,並至少有3個工作日之等標期,俾利符合採購需求之優採廠商能充分獲得資訊,增加其參與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