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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1-12 | 點閱數: 44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理。
二、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六、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七、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請自行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良師興國網/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