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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生教組 - 學輔處公告 | 2022-03-02 | 點閱數: 260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 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 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 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 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四、 請學校持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並落實自主查核,教育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亦將不定期抽查訪視學校相關防疫管理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