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1年3月15日花選一字第1113150046 號函辦理。 |
二、 | 111年花蓮縣五合一選舉投開票日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請各機關學校積極遴薦並鼓勵現任公教人員擔任本縣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三、 | 現任公教人員經機關推薦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於工作完成後1年內得申請補假1天;參加選務工作講習及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得申請公假登記;教師經推薦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11月25日)至選務作業中心 指定處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並得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
四、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敍獎。 有意願人員請洽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