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府111年4月8日府人訓字第1110072874號函及111年3月16日府民字第1110054257號函諒達。 |
二、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前開法律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 |
四、 | 本案截至111年4月15日止,本府各處及所屬一、二級機關、學校報名人數如附件1;本縣花蓮市、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吉安鄉及光復鄉嚴重招募不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尚有缺額。 |
五、 | 請鼓勵所屬同仁(含現任技工、工友、約聘僱、約用、臨時人員)、教師,發揮公民精神主動參與,優先報名上揭缺額鄉鎮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六、 | 本府各處及所屬一、二級機關、學校報名人數表逐月統計列管至人力補足,以期協助順利完成本縣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之選務。 |
七、 |
檢附「花蓮縣111年五合一選舉」各機關學校推薦各鄉(鎮、市)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名冊」一份如附件2。 有意願人員請洽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