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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5-10 | 點閱數: 206
說明:  
一、 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現職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三、 教師部分,貴校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一式20份(正本1份、影本19份)、校內初選會議記錄影本1份(請勿裝訂),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特殊優良事蹟等佐證資料一式6份(請左側靠下對其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二) 請於初選時依旨揭要點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
四、 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件不全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惠予配合。
五、

上開作業要點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附件1~5),請逕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80539)下載。

有意願人員請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