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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注意 事務組 - 總務處公告 | 2022-06-13 | 點閱數: 329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1份,請各校確實依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6月8日府政行字第1110114592號書函辦理。
二、 按旨揭具體作法第5點規定,調閱監錄系統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校內人員:學校(機構)編制內之教職員工生(含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因涉及個人權益維護所必要時,應填具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敘明案由及指明特定調閱時段,向學校(機構)提出申請,校內人員僅得調閱,不得複製。
(二) 公務機關:因執行職務之需要,得向設置學校(機構)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必要時並得複製、利用,應以公文載明法令依據、調閱目的、範圍及用途,學校(機構)同意後函覆。
(三) 遇有上述之情形,學校(機構)應複製一份妥善保管,如無保存之必要時,得予以銷毀。
(四) 調閱影音資料,應由學校(機構)派員陪同為之,並設專簿登記備查。
三、 倘有相關人士調閱監視器畫面,請各校務必依上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