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貴單位惠予於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時,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宣導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
二、 |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 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
三、 | 隨函檢附本縣秋節產品電子型錄1份(如附件),請逕洽各單位,或至「衛生福利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sfaa.gov.tw/)或可搜尋「優先採購網路商城—秋節專區」(https://ptps.sfaa.gov.tw/mall/)瀏覽選購,亦可撥打0800-815-179服務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