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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網管 - 學輔處公告 | 2022-09-06 | 點閱數: 294

因應疫情之辦理校外教學、戶外教育(含畢業旅行)及校際之交流活動,詳如說明

1.授權各校自行評估,惟須經家長共同決議,並依據111年8 月26日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第肆點第八項及第十三項辦理。

2.跨縣市活動或縣外單位到校參訪交流,須檢附活動實施計畫、防疫計畫等函報本府教育處備查,並填報戶外教育( 校外教學)調查表https://forms.gle/SqrKnTwp9jxi6xuP7

   後使得辦理。

3.檢附防疫計畫書範本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