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變賣回收本校111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歡迎回收商踴躍參加估價。
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 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 未達新臺幣1萬元者,得由執行機關以議(比)價方式讓售」規 定,本案報廢財產物品之賸餘價值均未達1萬元,爰擬採議( 比)價方式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變賣之標的物廢品回收清冊暨議價單如附表一。
二、公告日期:自111年9月12日起至111年9月15日止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三、回收商資格:營利事業登記證,若提供影本請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四、截止收件日期:回收清冊暨議價單請於1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時前,以專人、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
五、比價日期及地點:1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於本校 總務處議(比)價,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回收,價格相同時以 抽籤決定。
六、廢品回收項目表可於公告期間至本校總務物領取,或自行至 本校網頁公告附件下載使用。
七、繳交回收金及標的物搬運時間:決標次日起5日內一次繳清 全部價款,繳款後5日內完成廢品清運(以上均為工作日)。清運人力及費用由得標人負擔,得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價款或完成清運視同得標人放棄得標,並得通知次得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