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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調查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2-09-16 | 點閱數: 205
主旨: 為受理111年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請轉知所轄內有需求之單位或個人於公告期限依苗木核撥作業程序辦理,逾期或本府苗木數量配撥用罄後則不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辦理。
二、 為配合東部地區造林季節及苗木培育作業,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受理苗木申請,公告函及相關文件請協助於貴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場所張貼,以供民眾參閱。
三、 申請核配苗木之對象:
   縣內各機關學校、社區團體(不含個人或公司等營利事業登記單位)、本縣縣民。
四、 苗木配撥數量:
(一) 公家機關、學校及社區團體:以10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公函或相關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 本縣縣民:以2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相符)。
五、 檢附「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111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111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種類表。
六、 相關苗木申請表件可由: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便民服務-政府E窗口-農業處-資料下載區內下載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全球資訊服務網-資料下載區內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