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花東地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家境清寒者。
2. 110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 若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則免附體育成績。
二、申請文件:(請至教務處領取相關申請表件)
每校限8位學生提出申請,依資料繳交齊全者順序篩選,額滿為止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 111年10月5日(三)12:00前
基層公文系統
校務系統(全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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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軒文教
翰林文教
南一文教
教育部體適能網站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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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治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
健康促進學校
警政署165反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