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府前以111年8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10166681號函,請各校 於9月9日(星期五)前,將有意接種流感疫苗之教職員工名冊上傳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6619)彙整,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並採配合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合先敘明。 |
二、 | 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
(一)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50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 |
(二) | 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
三、 | 因配合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本府自購疫 苗補助對象」且已登記造冊者,倘因故未於校園施打時接種,請於11月1日起至 11月30日止,向鄰近之「鄉鎮市衛生所」預約補接種流感疫苗,並攜帶補接種通知單、健保卡及身分證前往補接種,衛生所將依名冊進行施打。 |
四、 | 另有關50-64歲無慢性病高風險成人之學校教職員工,倘未於校園施打,可於11月1日後至本縣流感疫苗合約院所施打。 |
五、 | 本府同意縣屬學校於補接種期間核予所屬教職員工半日公假 接種流感疫苗,課務自理。 |
六、 | 請各校確實掌握已造冊人員施打情形,並於12月1日前上傳 所報名冊接種情形(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6691),以利控管本府自購流感疫苗數量,如有賸餘數,將另案公告,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