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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重要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2-11-02 | 點閱數: 17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0677號函、本府111年10月20日府教課字第1110211631B號函、111年9月19日府教課字第1110188713B號函、111年8月9日府教課字第1110159181B號函及111年8月5日府教課字第1110157580號函辦理。
二、 為使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業於111年8月4日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依前揭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4)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合先敘明。
三、 前揭規定所稱不得實施之學生成績評量,為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3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所實施之多元評量。另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及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第一節課前時間,請各校宣導所屬教師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性測驗。
四、 另課後輔導之安排,亦請落實不強迫原則,尊重學生學習意願,且不得安排評量及教授進度,以減輕學生學習壓力。
五、 惟近期接獲多起學生、家長陳情,部份學校仍未落實前揭規範,請貴校務必向所屬教師(含代理代課)進行宣導,另本規定將列入本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視導項目之一,請貴校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