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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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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2-11-15 | 點閱數: 378

主旨: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法」部分條文,本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29日金管保產字第 1110493920號函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3條規定辦理。 

  • 1111110行政院函.pdf
    1) 1111110行政院函.pdf
  • 1111114花蓮縣政府書函.pdf
    2) 1111114花蓮縣政府書函.pdf
  • 修正「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部分條文.pdf
    3) 修正「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部分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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