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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17 | 點閱數: 17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643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2月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釋略以,「......各級公、私立學校依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均歸類於教育業,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全部規定,尚無身分別之差異,故工作者如發現學校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自得依本法第39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先予敘明。
三、 另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說明三,「本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進而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及流程,爰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各機關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復予敘明。
四、 綜上,有關相關類案請學校依上開規定秉權責妥處,以維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之工作權益。
五、 檢附國教署函文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