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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作業指引」及「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緊急應變原則、組織架構、任務及分工作業範例」各1份,自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縣消防局112年3月9日花消預字第1120002860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所定項目及原則之內容及各式表單應依各該政府組織編制、業管權責、自治法規命令、環境特性、災害特性等依活動或地方性質不同之事項據以調整、增列相關內容,依活動條件評估需求應用,若無必要或無該風險時,得自行調整項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