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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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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3-03-14 | 點閱數: 291

公務人員補休期限改依一一二年 一月一日修正施 行之公務人員保 障法第二十三條 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六條 規定,改由一年修正二年,考量公教人員之一體性及公平性,避免同機 (學校)不同人員適用不同的規 範,爰修正本要點教師補休期限由一年修正為二年。

  • 112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核定版.pdf
    1) 112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核定版.pdf
  • 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八點、第九點修正對照表.pdf
    2) 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八點、第九點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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