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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網管 - 學輔處公告 | 2023-04-21 | 點閱數: 67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12年4月18日臺教體 署學(二)字第1120015591號函辦理。

二、本試辦計畫旨在營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平權之運動環 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讓身心障礙 學生能與一般生共同享受體育課程樂趣,以有效推動適應 體育,發展校園運動平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全人發展, 進而從運動中增強健康、自信、獨立與人際關係。

三、摘錄試辦計畫重要資訊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補助對象: 1、校內有身心障礙學生,須依國民體育法第14條提供適 應體育教學,或設有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1項所定特殊 教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2、具就讀於普通班仍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且近3年 曾參與本署各項推動適應體育計畫;依個別化教育計 畫(IEP)會議所規劃,於體育課程中實施融合式適應體 育;已於課程計畫納入適應體育內容;設有友善籃框 籃球場等友善措施之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申請方式:請於112年5月31日前檢具申請文件逕送至本 府教育處,擇優至多2校綜整後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三)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112學年度辦 理為原則,受補助學校最遲應於112學年度結束 (113年7 月31日) 前完成計畫執行。

(四)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 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 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