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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3-04-25 | 點閱數: 39

主旨:公告變賣回收本校112年度報廢之財產及物品一批,歡迎回 收商踴躍參加估價。

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 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 未達新臺幣1萬元者,得由執行機關以議(比)價方式讓售」規 定,本案報廢財產物品之賸餘價值均未達1萬元,爰擬採議( 比)價方式辦理。

公告事項:

  1. 本批變賣之標的物廢品回收清冊暨議價單如附表一。
  2. 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8日止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3. 回收商資格:營利事業登記證,若提供影本請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4. 截止收件日期:回收清冊暨議價單請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6時前,以專人、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
  5. 比價日期及地點:​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於本校總務處議(比)價,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回收,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6. 廢品回收項目表可於公告期間至本校總務物領取,或自行至本校網頁公告附件下載使用。
  7. 繳交回收金及標的物搬運時間:決標次日起5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繳款後5日內完成廢品清運(以上均為工作日)。清運人力及費用由得標人負擔,得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價款或完成清運視同得標人放棄得標,並得通知次得標廠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