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三、惠請本校有意願參與之人員:
(一) 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報名,請於112年5月23日前。
(二) 投票所管理員報名,請於112年6月8日前。
四、本次管理員工作津貼約新台幣2200元、可補休1日、設籍本縣工作人員可工作地投票。本所將以選務工作經驗、報名順序為優先遴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