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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輔處公告 | 2023-06-07 | 點閱數: 6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918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三、 本計畫已配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現況說明:增述「菸害防制法」涉各級學校相關規定。
(二) 計畫目標:增列維護各級學校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另將提高戒菸教育師資參訓情形之目標,調整為落實辦理戒菸教育工作。
(三) 實施策略及具體做法:依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調整架構,增修校園類菸品與指定菸品管制措施、禁菸環境維護、戒菸教育與輔導等內容,並刪除戒菸教育師資培訓及學校派員參訓之策略做法。
四、 請各校持續推動相關工作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