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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重要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3-06-15 | 點閱數: 137
主旨: 函轉內政部消防署(下稱消防署)鑑於近來有公務機關發生火災致生損害,請各機關依行政院訂頒「安全管理手冊」等規定維護辦公廳舍(下稱廳舍)電力設施,以降低電氣火災風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2年6月12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1200186040號函、內政部消防署112年6月5日消署預字第1120501050號函及112年5月1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委員林思銘質詢事項「調查我國公務機關的辦公大樓有多少屋齡逾30年面臨需要更換電線的問題」辦理。
二、 查國有財產法第3節「維護」第25條規定略以,管理機關對 其經管之國有財產,除依法令報廢者外,應注意保養及整 修,不得毀損、棄置。復查同法施行細則第3節「維護」第 22條規定略以,管理機關經管之國有財產,除應經常為適 當之保養外,其可能發生之災害,應事先妥籌防範……如 發現因災害有所損毀時,應即整修,或依規定程序報廢。 再查行政院所訂定「安全管理手冊」第4章「火災防護」、 第15點「火災預防措施應注意事項」、第2款「電力設施」規範如下,請要求公務機關確實依法辦理,以維廳舍安 全:
(一) 所有電力設施之機件、線路之裝設、檢修與保養,須由 專業技術人員辦理。
(二) 嚴禁違規用電及使用不合規格之機件材料。
(三) 每次颱風、地震、水災、火災後,應實施普遍檢查。
(四) 電力設施每年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